关于召开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
发布单位: 传媒集团 时间: 2018-01-12

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关于召开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

  (2018年1月1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
  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: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16日至1月19日在中共潍坊市委党校召开。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:

  (一)听取和审议昌乐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;

  (二)审查、批准昌乐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

  (三)审查昌乐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(草案)的报告,批准昌乐县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;

  (四)听取和审议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;

  (五)听取和审议昌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;

  (六)听取和审议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;

  (七)选举县监察委员会主任;

  (八)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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